涉賭球員再入球場,社會正義標準何在? 【劉寶麟/文】 日前報載國內的某一個職業棒球聯盟,有意讓六年前喧騰一時的職棒放水涉賭案,已經被法院一審宣判有罪的職棒球員前時報鷹隊外野手廖敏雄、陳慶國等人,重回到球場上繼續他們的球員生涯,該棒球聯盟言明聲稱係採『高道德標準』來看待這些尚未被法院「三審定讞」的涉賭球員,以「尊重球員工作權」、「仍有一身好球技」及「大多數球迷未持反對意見」等等理由,做為此舉的藉口,師出有名地在今年球季重返球場,並表示若法院二審或是三審判決其涉賭有罪的話,則立刻停止其球員身分,予以「開除」處份! 好不容易在去年,藉著中華成棒國家代表隊在亞洲盃拿到金牌、在世界盃拿到銅牌;中華青棒國家代表隊在亞青盃拿到金牌;中華職棒的獅象總冠軍戰等精采賽事,把因為受賭博影響,走入谷底的棒球運動,重新再燃起希望,喚起老球迷的回憶,吸引年輕人的目光,逐漸地復甦起來,然而沒想到的卻是,在台灣目前現在的這個棒球環境,仍是兩個聯盟的合作或是合併仍是遙遙無期的時候,居然有職棒經營者會為了委靡不振的票房數字跟乏善可陳的球賽內容,把腦筋動到這些涉賭已經被法院起訴一審判決有罪的球員們,試問我們社會正義的標準在哪裡? 世上職棒運動發展歷史最悠久的美國,在西元一九一九年發生「芝加哥白襪」事件,八名球員被控收受賄賂打放水球,被判處終身球監,他們的行為使得美國職棒陷入空前的低潮,後來是靠貝比˙魯斯不斷以全壘打重拾球迷看棒球的心、再造職棒高峰,成為美國人心目中的最重要職業運動項目,這八位球員終其一生再也沒有重現球場過;另外美國職棒安打紀錄的保持者彼得˙羅斯,亦因其擔任球員時賭博放水、吸毒等諸多不良惡行,除了被判處終身球監外,更永遠不能因為他擔任球員時所創下的偉大紀錄及事蹟,享有進入「棒球名人堂」的棒球最高榮譽!反觀我們台灣,究竟我們的「原則」跟「底限」在哪裡? 重提這些事情,並不是要再揭瘡疤或是扯爛污,更不是要傷口上灑鹽,廖敏雄在我們台灣的棒球史上,絕對有他的一席之地,他的功績是被大家肯定無庸置疑的,但是一旦牽扯到「涉賭」兩個字,我想不論是「無辜」還是「故意」,都應該用最嚴厲的態度來處理面對,為了台灣職棒的長遠發展,涉賭這種行為,只要沾上邊的球員,所得到的懲處除了司法的審判外,在球場舞台上就是判處終生球監,這才是所謂的「高道德標準」啊! 回想去年世界盃比賽的時候,不論地處台灣南北、不分支持黨派、不分族群省籍、不分男女老少的全體台灣人民,都在為中華健兒加油,在天母棒球場準決賽對美國那場比賽,我們輸了球,可是全部的球迷朋友在棒球場出口及忠誠路上歡送中華隊球員巴士離開時,現場看不到一個人怨懟、怒罵,全部的人揮舞著中華民國國旗,吶喊著球員名字跟「中華隊加油」,更有人高唱「我愛中華」!同樣的場景讓我想到前年的總統大選結束後,在重慶南路上總統官邸前的人群,一樣的是揮舞著中華民國「國旗」、一樣的是高唱著「我愛中華」,但不同的是人群主角從老伯伯換成眾多的青少年,每個人口中從謾罵變成了擁戴,曾幾何時在紛紛擾擾、到處分化對立的現在社會,棒球把我們的心團結在一起,如果說今天我們因為一時的惻隱之心(說真的,這些涉賭球員的下場都無法和當年在球場上的景況相比擬!)打開了這個「道德標準」,試問如果二審或是三審定讞他們是有罪的,把他們再次開除,說穿了這不過是某些沒有道德的人利用涉賭球星的名氣招搖撞騙而已;另外對我們的年輕球員、對我們廣大的社會群眾該如何交代及教育?政府機關公務人員一旦觸法,光被檢察官起訴而已,就要依法予以「停職」處份,毋須等到一審判決或是三審定讞,一旦判決無罪則予以「復職」,反之有罪則予「免職」,那我不禁想問:「那職棒球員勒?」 拜託這些經營職棒的主其事者,我們現在這個社會已經夠亂了,是非善惡不分、倫理道德愈來愈模糊,如果說要把我們心中最單純、最清白的棒球運動,一樣要滲入這個大染缸內,那身為台灣棒球迷一份子的我,要向這個開放涉賭球員重回球場的行為,大聲說「不」!更希望當年的「賭博放水事件」永遠地身藏在歷史的記憶裡面,留給我們的只有一個道德的尺,那就是告訴我們還在球場上打球的球員、年輕一輩新生代三級棒球的球員以及廣大的社會群眾們,「賭」-這個字千萬不能碰!一失足頭千古恨,再回頭已百年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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