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球員資格認定

alex39--2000.6.04
2000 選秀特集

什麼樣的球員才能參加選秀會呢?首先是國籍與居住地的問題,一般而言,住在美國、加拿大、波多黎各及美屬的領地的球員,都可以參加,但是先決條件是他之前沒有跟大聯盟及其小聯盟系統的球隊簽過約,獨立聯盟不在此限。另外其他國家的球員,只要他在美國的大學或高中讀書,而且有正式學籍,也是可以參加的。

另外,參加的球員還必須符合下面其中的要素:

1.高中畢業的球員,且還沒有進入大學(4年制與3年制)就讀。

2.四年制大學球員,他必須大三以上,或是已經滿21歲後,才能參加。

3.短期大學,不管修業年數為何,只要畢業且年滿21歲即可。

其他對於參加過選秀的球員,還有一些規定:球隊在選了球員後,在下次選秀會的一個禮拜前,或是該名球員進入四年制大學前,都能保有對這名球員的簽約權。假使該球員去讀短期大學,則必須讓他打完學校的球季賽,才能簽他。假使被選的球員,決定這一年不跟所選球隊簽約,而改重新參加隔年的選秀,則在下一個年度的選秀會上,在沒有徵詢過球員的同意之前,原先的球隊不能再去選他。

還有,假如有個球員參加了選秀會,但他在50輪的選秀上,被所有的球隊跳過不選。那麼,他在隔年選秀會的一個禮拜之前,將享有自由球員的資格,可以自行跟任何一支球隊洽談;但是這之中,他不可以重新回到學校就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