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王
Rookie of the Year Award

Glavine --1999.11.16發表於「球魂」
歷屆新人王得主

新人王獎項早在1940年就已經出現,當時是由美國棒球作家協會芝加哥分會(The Chicago chapter of the Baseball Write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BBWAA)所舉辦,只選出一名選手當選為年度的新人王。不過一直到了1947年,也就是大聯盟第一個黑人選手Jackie Robinson獲選為新人王的那年,BBWAA的選拔才被認同為正式的記錄。在當年,他們採用了一種新的投票方法來選拔新人王,也就是每一位棒球作家可以投五票,分別從第一名到第五名,第一名得五分第二名得四分…以此類推,那年有33名作家參與投票。

一開始,新人王也被稱為J. Louis Comiskey Memorial Award,而在1987名人堂入選紀念儀式中,當時的理事長Peter Ueberroth為了紀念Robinson當選四十週年,宣佈新人王也正式被稱為Jackie Robinson Award

隔年,也就是1948年,48名棒球作家參與了新人王的票選活動,不過這年只有一個候選人。隔年就改成從兩聯盟各選一名選手為年度新人王。選舉人則由所屬聯盟城市的作家組成,每個城市有三位具投票資格的作家(1961年開始改為兩位,沿用至今),這些選舉人也參與MVP投票的成員。

由於當時並沒有明確條文去規範哪些人具有新人的資格,而是靠選舉人自由心證來決定,於是乎,與新人資格有關的問題就這樣產生了。在1950年,當年擊出全美國聯盟最多的37支全壘打的選手Al Rosen就被認為沒有新人的資格而無法得到新人王這個獎項。而他前一年的打數只有58個,但當年獲選為美聯新人王的Walt Dropo前一年幾個打數呢?41個…。這種模糊的新人資格認定問題引起了爭議,新人資格的規定就這樣出現了,在1957年,規定前一年的打數不得超過75個,投球局數不得超過45局,而且不得在前年或是更早之前的球季的515日到91日之間被登錄在大聯盟名單上。這當然是為了避免跟東山再起獎搞混所作的規定。新人資格的規定一直在做修改,目前是採用1971年之後採行的辦法,也就是前一個球季不得超過130個打數,五十局或是在球季中被登錄進大聯盟名單超過45天。

由於之前的五票制容易造成有平手的情形發生(1976年國聯聖地牙哥教士的Butch Metzger與辛辛那提紅人Pat Zachry並列,1979年美聯明尼蘇達雙城John Castino和多倫多藍鳥Alfredo Griffin),所以,從1980年開始,投票改採和賽揚獎一樣的三票制,也就是第一名五分,第二名三分,第三名一分的方法。

1947年以來,一共只有14名選手獲得全數的第一名選票,也就是無異議通過。就技術上來說,1957年美聯的Tony Kubek也可算是無異議通過,因為沒投他那票是給沒資格的球員。

歷次全票通過的新人王

Frank Robinson

1956

國家聯盟

辛辛那提紅人

Tony Kubek

1957

美國聯盟

紐約洋基

Orlando Cepeda

1958

國家聯盟

舊金山巨人

Willie McCovey

1959

國家聯盟

舊金山巨人

Carlton Fisk

1972

美國聯盟

波士頓紅襪

Vince Coleman

1985

國家聯盟

聖路易紅雀

Benito Santiago

1987

國家聯盟

聖地牙哥教士

Mark McGwire

1987

美國聯盟

奧克蘭運動家

Sandy Alomar, Jr.

1990

美國聯盟

克里夫蘭印第安人

Mike Piazza

1993

國家聯盟

洛杉磯道奇

Tim Salmon

1993

美國聯盟

加州天使

Raul Mondesi

1994

國家聯盟

洛杉磯道奇

Derek Jeter

1996

美國聯盟

紐約洋基

Scott Rolen

1997

美國聯盟

費城費城人

Nomar Garciaparra

1997

美國聯盟

波士頓紅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