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職選秀相關規定
marines -- 1998.10.31發表於「球魂」
1999.11.16增修
選秀特集
日本選秀相關規定十分繁雜,在經過歷次修正添補之後已相當完備。在日本職業棒球協約之「第15章--新人選手之選擇」中,有完整的介紹。現在將重要的部分經過整理,介紹給各位球迷,一方面可對日本棒球現況有較清楚的瞭解,另一方面也可收「他山之石」奇效。
由於希望能盡量呈現其選秀制度的面面俱到,又希望能盡量淺顯易懂,所以可能會變得有點完整且有點易懂,也可能變得既不完整又不易懂。有任何疑問可來信或直接在網站上留言,我會再加以修改。
當然,有大家最關心的「逆指名權」的介紹與相關規定。
一、選秀之流程
1.各球團向職棒理事會提出希望球員之名單
2.職棒理事會調查名單內選手之意願,並向各球團轉交「採用候補選手名簿」(有意願加入職棒的選手名單)、「拒絕加入職業選手名簿」(回答無意加入職棒與未回應球員名單)、「該球團希望選手名簿」(希望加入該球隊的球員名單)。
3.確認不願參加選秀之選手,並禁止各球團選擇。
4.選秀會當天,各球團同時公布前兩指名人選。高中選手如有重複,則以原方式抽籤決定。
5.第3指名以後的球員,以Waiver方式行之。
二、Waiver方式
奇數指名由日本總冠軍落敗聯盟的最後一名優先選擇,然後輪到獲勝聯盟的最後一名、落敗聯盟倒數第二、…、直到日本總冠軍球隊結束。簡單來說,就是有弱者優先的精神。
偶數指名正好顛倒,由日本總冠軍球隊優先選擇,直到落敗聯盟的墊底球隊為止。
三、抽籤之順序
抽籤之順序亦採WAIVER方式。第一指名出現重複的抽籤由弱至強,第二指名則反之。這也是因為去年抽選新沼慎二引發爭議而再次確認的。
四、必須選秀之選手
凡曾就讀日本的國中、高中、大學者,或是有日本國籍者,都必須經過選秀會的選取,由職業球隊取得與其之簽約交涉權,才有與其簽約的權利。
五、選秀會之時間
選秀會議由日本職棒理事長、兩聯盟會長、各球團各1名代表構成,每年11月10日至11月22日之間召開。在所有球團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規定之外的時間召開。
在決定日期之後,理事會必須在14日之前通知所有的球團。
六、選手之資格
1.日本學生選手,必須在選秀會隔年3月畢業者,才有選秀資格。大學亦同。
2.日本棒球聯盟所屬之選手(即社會人球員),必須遵守日本棒球聯盟與日本職棒組織之間的協定:
a.登錄於日本棒球聯盟未滿兩年者,不得參加選秀。高中畢業加入日本棒球聯盟者,未滿三年,不得參加選秀。大學中途退學加入日本棒球聯盟者,未滿兩年,不得參加選秀。
b.同一年度,日本職棒組織對日本棒球聯盟所屬每一球隊,最多僅能吸收一名投手。不過,在日本棒球聯盟與該球隊認可時,不在此限。
c.日本棒球聯盟所屬球員在退出社會球隊時,仍必須受a.之限制。不過若是該社會球隊解散,所屬球員不在此限。
七、大學與社會人選手之前兩指名選擇方式
(即所謂的「逆指名權利」)
各隊前兩指名若為高中生,並不需要獲得該球員的認可。如有重複指名的情事,採原方式抽籤決定。
但若是大學或社會人選手,則必須依循以下的流程:
1.選手希望的球隊為最優先。
2.但若有重複的球團,同時選取同一名球員,首先剔除球員不希望的球團,再以較高指名的球團優先得標,若為同樣順位指名,則以抽籤決定。
3.若是球員為不希望的球團單獨指名,也宣告確定。但若有重複的球團,再以較高指名的球團優先得標,若為同樣順位指名,則以抽籤決定。
這就是我們所謂的「前兩指名人選逆指名權利」規定。
「逆指名」實際運作方式
當然,實際的運作方式不會像上述的規定這麼複雜。各隊都是先動之以情、誘之以利以徵得選手同意後,再舉行記者會公布訊息,表明此球員的動向已經確定,然後才敢在選秀會上選取該球員。
不過,以逆指名加盟的選手,未來取得自由球員的資格是10個球季,而非9個球季。
八、選秀人數
一球團選秀人數最高不得超過8人(1993至1994年為10人);但自1999年起,若總人數未達96人,一球團最多可選擇10人。
九、交涉權之有效期限相關規定
球團取得交涉權後,必須在隔年3月底之前與選手簽約。若無法在期限之前簽約,並公布成為支配下的選手,將喪失交涉權。且此交涉權不得讓渡給其他球團。
另外,日本棒球聯盟所屬球員(社會人球員)的交涉期限是隔年1月底。
十、簽約限制
與球團簽下契約的新人選手,自球團公布簽約為支配下選手之日開始,至該年度總冠軍系列賽前一日為止,不得讓渡轉隊至他隊。
同時,球團在與新人簽約時,亦不得為爭取加盟意願而將同意轉至他隊加入簽約內容。
十一、簽約金與年薪上限
簽約金上限1億日幣,激勵獎金上限5000萬,亦即簽約金最高可達1億5000萬日幣(激勵獎金已成為變相簽約金)。
最高年薪則為1300萬。
十二、連續指名
球團可以選擇去年指名過,但未成功的選手。不過必須得到該選手之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