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FA權利卻續留原隊有何意義?

marines -- 1998.11.7發表於「球魂」
自由球員FA特集

注意日本職棒自由球員(FA)動向的球迷一定覺得詭異,為何許多取得FA資格的球員,申請了FA權利卻續留原隊?既然不想離開母隊,何必申請FA權利?這樣的結果與不申請FA權利又有何不同?

其實,這樣的現象在日本本地亦受到多方的指責。許多人認為FA規定是提供球員轉隊的依據,但現今卻成為不轉隊球員敘薪的後盾,FA的規定也因此而做過修改。但我認為這樣的現象並不容易改變。

首先,是日本人的工作價值觀。日本以往有「終身雇用」的企業文化,儘管職棒球界並不可能實踐,但球團與球員或多或少有這樣的價值觀。這點由日本職棒的年薪文化即可得到印證。身價2億的球員並不一定比身價1億的球員有更好的水準與表現,因為年薪包含了「年資」的觀念(這在自由球員資格取得困難的國家,皆有這樣的現象。台灣、韓國亦有這樣的現象!)。簡單的例子,清原今年年薪33000萬、江藤智18700萬、中村紀洋5600萬,但這三者的實力有倍數的差異嗎?

  場次 打擊率 全壘打 打點
清原和博 116 .268 23 80
江藤智 132 .253 28 81
中村紀洋 132 .260 32 90

由於球團與球員多少皆有「終身雇用」的觀念,某些球員退休之後,球團亦會在球團本身或母公司之中幫忙安插工作,所以真正跳槽的球員並不多。

此外,日本的FA相關規定也減低了球員轉隊的可能性。

由於FA球員轉隊,挖角的球團必須付與原球團最高達1.5倍的賠償金,使得多數財力不夠雄厚的球團根本對自由球員市場興致缺缺,能玩得起這種金錢遊戲的球隊,大概只剩巨人、大榮、中日、阪神、西武而已。加以自由球員資格取得困難,有資格的球員大多齒危髮禿,更使得日本自由球員市場常常不夠熱絡。(不過,明年應該就不一樣了)

在種種理由之下,多數FA球員並沒有真正轉隊的打算,那他們為何申請FA權利呢?為了增添敘薪的籌碼。

原本的FA規則中,關於新年薪的規定為「最高為舊年薪之1.5倍,但續留原隊者不再此限」。舊年薪已然上億的優秀球員,新年薪加補償金常足以打消其他球團的挖角意願,然而以FA資格續留原隊不但可以爭取比轉隊更高的年薪,亦可在敘薪時握有強悍的籌碼--「不給我更好待遇,就轉投他隊」。因此許多有FA資格的球員,以申請FA權利的方式來與原球團「錢鬥」,並凱旋而歸。

有鑑於此,去年修改了規定,「不論轉隊於否,新年薪不得超過舊年薪」。但球員並不完全在意年薪,因為以FA權利的強大後盾,可輕易地在「再簽約金」、「複數年契約」、「激勵獎金」部分獲得補償。

97年底,谷繁元信申請FA權利後續留原隊。以其穩坐央聯第二把交椅的實力,年薪僅僅6600萬(遵照不得超過舊年薪的規定),但他並不在意,因為在其他方面,已獲得充分的補償。

當然,這樣的現象仍引發許多人士的不滿,但除非FA規定大翻修,不然申請FA權利但根本沒有轉隊打算的球員仍將充斥整個自由球員市場。

不過,有趣的是,中日目前為止僅落合博滿申請過FA權利(事實上也沒有人管得動他!),其他如立浪和義、山本昌等人則都以不申請FA權利的方式續留原隊,而母隊也頗有情義地自動與球員簽訂長期合約,亦附帶再簽約金等等優渥條件,堪稱全日最重情重義的球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