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引退」、「自由契約」、「失格選手」、
「出場停止選手」、「限制選手」與「資格停止選手」

marines -- 1999.5.4發表於「球魂」

除了大家熟悉的「自由球員」身份之外,日職還有兩個常用的離隊專有名詞--「任意引退」「自由契約」,兩者都近似中文的「解雇」,但意義有很大的不同。

「自由契約」與「任意引退」

所謂的「自由契約」,是球團主動向球員解約,球員與他隊簽約,不須原隊同意。這完全等同中文「解雇」的意義。

所謂的「任意引退」,則是球員主動向球團要求解約。如果離開日職球界之後又想重回日職,則必須回到原球團旗下;如果球員想前往他隊,則必須得到原球團之同意。

簡單來說,球團不要的選手,會給予「自由契約」的資格;球團想留但本身無意留下的選手,球團會給予「任意引退」的資格。當然,野茂英雄就是以「任意引退」的身份離開近鐵隊的。

其他離隊方式與身份

除了「自由球員」、「任意引退選手」與「自由契約選手」外,日職離隊的方式與身份,還有「失格選手」、以及19981118日增加的3種身份--「出場停止選手」、「限制選手」、「資格停止選手」

「出場停止選手」是被聯盟會長裁定「停賽處分」的選手。「限制選手」是涉及逃漏稅...等等事件而限制出場的選手。「資格停止選手」則是拒絕球員交換而使得資格上受到限制的選手。不過目前還沒有更為詳細的資料,以清楚分別這三者之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