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王資格

marines -- 1998.8發表於BBS
1999.9.28
增修

新人王的規定是,「加入球隊5年以內,投球總局數未達30局的投手,以及總打席未超過60之野手」,仍保有競爭資格。而曾有外國職棒經驗者沒有角逐資格。

另一種說法便是,「加入球隊4年,總投球局未達30、總打擊未達60者,保有第5年爭新人王的資格」。這兩種講法是完全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