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美國職棒選秀特集 Alex39 -- 2003/06/04 發表於「球魂」 大聯盟對於參與選秀會的球員資格認定,有下面幾項要項。首先是國籍與居住地的問題,因為目前大聯盟選秀會還沒有開放全球選秀。所以一般而言,住在美國、加拿大、波多黎各及美屬的領地的球員,才可以參加,但是先決條件是他之前沒有跟大聯盟及其小聯盟系統的球隊簽過約,獨立聯盟則不在此限。另外,其他國家出生的球員,只要他在美國的大學或高中讀書,而且有正式學籍,也是可以參加大聯盟選秀會。 此外,參加的球員如果還在校就讀,就必須符合下面其中的一個要素: 1.高中畢業的球員,且還沒有進入大學(4年制與3年制)就讀。 2.四年制大學球員,他必須大三以上,或是已經滿21歲後,才能參加。 3.短期大學,不管修業年數為何,只要畢業或年滿21歲即可。 4.年滿21歲。 其他對於參加過選秀的球員,還有一些規定: 1.球隊在選了球員後,在下次選秀會的一個禮拜前,或是該名球員進入四年制大學前,都能保有對這名球員的簽約權。假使該球員去讀短期大學,則必須讓他打完學校的球季賽,才能簽他。 2.假使被選的球員,決定這一年不跟所選球隊簽約,而改重新參加隔年的選秀,則在下一個年度的選秀會上,在沒有徵詢過球員的同意之前,原先的球隊不能再去選他。 還有,假如有個合於資格的球員參加了選秀會,但他在50輪的選秀上,被所有的球隊跳過不選。那麼,他在隔年選秀會的一個禮拜之前,將享有自由球員的資格,可以自行跟任何一支球隊洽談;但是這之中,他不可以重新回到學校就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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