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竣揚與統一可以共創未來!

marines -- 1999.11.1發表於「球魂」
馬淋濕隨想

由於養樂多球團的極力爭取,曹竣揚與統一因此在立場上呈現對峙。

統一與曹竣揚簽有契約,因此統一為了戰力、票房,以及「台灣職棒未來」這樣的國家民族大義,而悍然拒絕讓曹竣揚赴日發展,是合理、合法,且理所當然的。而由此觀之,曹與統一簽約,但卻在未到期之前希望「落跑」的作法,就有點欠缺職業道德了。

不過,統一的口頭承諾在先,曹與其家人站在個人的利益與前途,以及「學成歸國後,定可為台灣棒球之未來做更大貢獻」這樣的國家民族大義,而希望赴日發展,也是合情、合理,且理所當然的。而由此觀之,雖然統一悍拒的作法完全合法,但言而無信,似乎也就欠缺身為大企業的宏大氣度了。

因此,若雙方皆僅以本身利益而作考量,那麼結果不是曹竣揚成為「統一叛徒」、「叛國賊」;就是統一落入「食言而肥」的口實,使得有意赴美日發展的球員日後都必將投向那魯灣。雖然我不願捲入兩聯盟的惡鬥,但我相信這樣的結果不會是CPBL、統一、曹,與球迷所樂見的。

統一可以不吃虧

星野仙一(左)與宣銅烈(右)

若以最單純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似乎曹與統一皆必須有一方退讓才有解決之道,但實際上並不然。只要曹與統一兩方能站在同一陣線上,共同爭取利益,其實是可以共創雙贏局面的。

由於在法律上,統一擁有曹竣揚是既定事實,因此只要日職球團開出之價碼合理,統一其實根本不會吃虧。

而這可以由南韓職棒球員赴日的模式談起(1)。

「南韓國寶」宣銅烈,1995年在海陀虎隊的薪資為13000萬韓幣,當時不到2000萬日幣(約500萬台幣),即便加上激勵獎金亦不過約2400萬日幣。雖然波士頓紅襪隊曾經極力爭取,但由於紅襪隊不願意支付租金,加上條件較差,因此很快遭到淘汰。宣銅烈也因此在巨人、大榮、中日的強力競爭下,由中日順利得標。

19951223日,中日與海陀虎正式簽訂「宣銅烈租約」,其條件為「租期2年,轉隊費3億日幣、簽約金5000萬、年薪1億,激勵獎金最高5000萬之兩年契約」,總額達高65000萬日幣。97年底,中日與海陀虎再簽2年「宣銅烈租約」,中日又付給海陀虎隊2億日幣的租金。等於海陀虎隊4年內單靠「出租宣銅烈」,便輕鬆賺了5億日幣。

李鍾範(中)於簽約後與中日球團社長佐藤毅(左)、
球團代表伊藤修(右)握手

1997年底,正是南韓職棒球團飽受金融風暴的影響,而使得經營陷入困境的年代。19971210日,海陀虎出售李鍾範,又由中日得標,轉隊費45000萬日幣,簽約金5000萬、首年年薪8000萬;1998414日,LG雙子出租李尚勳,再由中日得標,租期2年,轉隊費2億,首年年薪8000萬。

若單以97年底而論,海陀虎隊便收到出租宣銅烈的租金2億,以及出售李鍾範的45000萬,共計得到來自中日的65000萬日幣大紅包。而這個紅包居然大到是海陀虎隊全年營運費用的整整2倍!亦即,海陀虎隊上自球團社長、下自二軍菜鳥,可以在完全沒有票房、轉播權利金、商品販賣…等等收益下,單靠這個紅包養2年!

而根據讀賣系的報知新聞1029日引用日刊體育南韓版之報導,由於鄭泯台尚未取得轉戰國外的自由球員資格(還差1年),因此巨人目前有意出價5億日幣,來買斷這位在亞洲盃代表南韓先發出戰台灣的KBO頭號投手!

因此,若統一能向錢多多的日職球團爭取到合理的價碼,以個人觀點而論,賣斷的合理價位應該在3億日幣以上,則統一立即獲得至少7000萬台幣的收入,帳面可能在瞬間便由虧由盈。所以,若曹竣揚以賣斷方式出走,統一可以是最大贏家。

租借方式更佳

李尚勳

就如同上述所提到之南韓球團租借宣銅烈與李尚勳的方式,台灣球團也不需死腦筋地以為只能以低價賣斷;甚至與「賣斷」相比,租借反而是更加的選擇。

以海陀虎隊在95年底與中日簽下的宣銅烈租約為例,比較主要且特別的有三項,詳述如下以供台灣球團參考:

1.原則上,契約有效時限為2年,之後經兩方交涉再做決定。

2.96年球季開始,中日隊必須提供海陀教練金城漢前往接受教練之訓練,為期2年。

3.在租借期間,南韓境內的宣銅烈肖像權,全部屬於海陀。

簡言之,統一租借曹竣揚不但不會惹來「賣國」、「賣球員」的疑慮,還可實現口頭承諾而避免背信;不但本身可以獲得極大利益,還可以順應「讓曹赴日取經以增進台灣棒球未來發展」之民族大義;不但可確保成為該球員回國後的唯一選擇,更可因保有球員之所有權,而能在必要時刻爭取最大利益。

舉例而言,若曹竣揚與養樂多簽下2年合約,統一不但能先撈一票,曹竣揚若順利成為10勝級投手,租約到期後,「食髓知味」的養樂多必定只得捧著鈔票央求統一繼續租借,而其他日職球團亦不會輕易放棄這個補強戰力的大好機會,即使統一市儈地漫天喊價,日職球團亦只得含淚接受。而以曹竣揚的年齡,統一靠他吃10年亦不為過!而觀察宣銅烈、李鍾範、李尚勳等之交涉過程,便可以得知南韓球團對此事完全是「不談承諾、不談交情、只談條件」。

若統一自認不缺經費,或曹竣揚在日本發展不順遂,統一可選擇不再租借而召回曹。屆時,經過日職洗禮的曹竣揚恐將成為台灣職棒的超級強者,統一想不獨霸台灣棒壇都很困難。

因此,曹竣揚前往日職,統一其實不但不吃虧,反而可能是最大贏家。

曹竣揚需要注意的權益

談完統一的權益,接著談談曹竣揚的權益。

事實上,不論是租或賣,曹竣揚可以到手的簽約金與年薪都與轉隊費無關,因此,曹竣揚的個人權益並不會受到損傷。亦即,統一若與曹竣揚站在同一條陣線,其實倒楣的只有日職球團。

不過,日職球團真的比較倒楣嗎?到也不見得。因為根據日職球團的財力、日本物價水準與人才稀有度,震驚南韓棒壇的花費,對求才若渴的日職球團而言,其實算非常公道。因此台灣球團始終自貶球員身價,半買半相送,錢多多的日職球團也不會特別感謝。

另外,有幾點是必須特別加以說明的。台灣球團與球員對於所謂的「權益」與「誠意」,通常只看簽約金的高低,但事實上,「高簽約金+低年薪」通常只代表球員有潛力,而「高年薪」則直接肯定了球員的實力。以宣銅烈為例,簽約金不需特別高,因為高年薪反而更為有利,其簡單道理為「年薪成長通常十分緩慢」。因此曹竣揚不應過份計較簽約金之高低,而應審慎評估年薪與簽約金之整體效益。

此外,隊伍之選擇也必須十分謹慎。以曹之位置--「投手」而言,雖然在投手戰力欠佳的球團較有發展空間,但某些投手戰力欠佳的球團並非沒有好投手,只是沒有好的投手教練而已,曹雖能在初期擁有較多機會,但長遠來看,成長幅度不但可能因此受限,甚至有可能不進反退。因此,在選擇球團時,必須在上場空間與成長空間尋求平衡。

而曹竣揚也必須了解,台灣球員屬於洋將身份,因此不需受到日本棒球界之種種限制(2),而能提出更多對自己有利的合理要求。例如要求由經紀人出面談判、在契約中訂定激勵條款、要求參觀訓練設施與住宿環境、要求說明投手訓練方式與調度方針,甚至要求在球季中提供家人赴日加油之機票與食宿。

因此,若統一球團與曹竣揚能先建立共識,之後砲口一致地與日職球團協商談判,那麼同時爭取最大利益,絕對不是難事!

台灣職棒界的未來

5年以前,個人極力反對球團將本土好手送至國外,主要是希望台灣職棒的水準能不斷提昇。然而,在台灣職棒界頗為混亂的今日,個人反而希望頂尖的好手能外出取經,不但可以避免被台灣職棒界「帶壞」,也可在日後帶回高水準的技術與觀念。相信台灣多數球迷亦保持這樣的看法,因此包括陳金鋒與曹錦輝等人,算是帶著國人的祝福而出走。

所以,台灣職棒球團不能一廂情願地要求球員別出走,反而應該自我警惕,痛下決心改善台灣棒球的亂象,讓更多球員願意留在台灣發展;此外,外出取經的球員也應該體認國內球迷與棒球界的期許,除了磨練技術之外,也應該致力學習外國棒球體制的精髓,日後帶著習得之觀念、訓練、技術、典章制度等等返國,以協助提升台灣棒球水準。

不過,這樣的想法在台灣似乎只是夢想…

1

台灣某些媒體頗有sense,提到了南韓職棒球員赴日發展的例子,不過可惜所言並非完全正確,宣銅烈與李尚勳可沒有「買斷」(1031日聯合晚報第6版錯啦!)。

2

日本本土球員在業餘時代必須遵守業餘組織之嚴格規定,加入日職則必須簽訂「統一契約書」。因此台灣部分媒體曾報導松阪在季中對薪資不滿而要求改約,或假設上原要求附註挑戰MLB之但書,事實上都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