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屆北區傳福盃少棒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台灣傳福棒球協會理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
1.培養基層學生對棒球運動之興趣及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2.提昇基層棒球運動文化、風氣、技能,以及所有參與者之品德與素養。
3.促進基層棒球界相互間之情感與技術之交流。
4.感念洪百基先生對基層棒球之無私奉獻。
三、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八德市公所
四、主辦單位:台灣傳福棒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大勇國小
六、協辦單位:桃園縣棒球委員會、八德市體育會
七、競賽日期:101年8月13日至1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比賽地點:大勇國小棒球場﹝洪百基先生紀念球場﹞
九、開幕典禮:101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於第一場比賽結束後開始)
地點:大勇國小棒球場﹝洪百基先生紀念球場﹞
十、競賽規則: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100學年度國小硬式棒球聯賽規則,並另設生活公約供參賽球隊遵行。
十一、比賽制度:本屆傳福盃採單循環,不計名次、遴選最佳球隊及最佳九人制。
分兩組各六隊採單循環賽制,每隊各打五場分組循環賽。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合格之硬式比賽球。
十三、參加球隊及球員資格: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球員需為各學校在籍學生。
十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7月31 日(星期二)下午17:00止,以郵戳為憑。(若郵戳截止日相同,以完成網路報名順序為主,參賽錄取隊伍即於網頁公佈)
十五、報名方式:報名表連同生活公約(兩者均簽名並加蓋關防)郵寄至大勇國小,始完成報名程序。
※各校球隊於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隊職員及球員名單。
十六、報名人數:每隊含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一人,正選球員16名。
十七、球衣號碼:球員號碼1 ~ 16號,總教為30號,教練與管理為29、28號。
請依報名表號碼穿著,如有不符請另製正確號碼布貼上,否則該球員不得上場比賽。
十八、獎勵:大會設『榮評小組』,依競賽規程、公約與戰績表現,遴選一隊為最佳球隊,並依攻守紀錄選出明星球員九人。
十九、參賽名額:6~12 隊。
二十、附則:
1.請於比賽前40分鐘向大會紀錄台辦理報到,提出攻守名單。
2.(1)採六局制,每名投手每場最多可投六局,並受投球總數85球之限制﹝投球總數達85球時,該名投手可投完該打擊者,再解除投手任務﹞,兩者均應受隔場限制。
(2)投手在該隊出賽之前後兩場投球合計局數不得超過六局。投一球即認定為一局。
(3)投手更換至野手守備,可再擔任投手一次,但被換下場則不得再上場。同一投手在同一局中再登板,該局投球計一局。
(4)該場擔任投手後之球員,不得再擔任捕手。球員一經被換下場,該場比賽不得再上場。
3.比賽兩隊如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每場比賽90分鐘為限。
4.隊名在前者先攻(休息區為三壘旁),在後者先守(休息區為一壘旁)。
5. 攻手交換時,請將球放置於投手板之前。
6.球賽如遇雨或不可抗力時,繼續比賽與否,須由大會裁判組會商後決定之。
7.球隊之隊職員有下列行為且不聽勸阻者,將予驅逐出場:
*比賽中於球場範圍吸煙、嚼檳榔、喝酒者。
*未經同意進出大會工作範圍,造成紛擾者。
*其他未遵守傳福盃公約內容者。
8.比賽中教練除暫停訴求外,一律不可出場抗議。
9.非球隊隊職員,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
10.比賽進行中,教練需指導學生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線界外球由一壘選手休息區球員撿拾;三壘邊線界外球由三壘選手休息區球員撿拾,本壘後方界外球請由攻方球隊球員撿拾。
11.球員護具自備,上場時需配好護具,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12.參賽球隊之隊職員,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各項設備,並共同維護場地環境衛生。
13.比賽中球隊隊職員及球員嚴禁互毆、言語侮辱,或對裁判有毆打及言語侮辱行為,違者予以勒令退場,並沒收比賽。
14.每場比賽完畢,比賽兩隊球員必須協助清理場地。
15.各隊須攜帶校旗、著統一棒球服準時參與比賽及開、閉幕典禮。
16.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校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學籍卡影本貼照片並蓋關防),未帶上述證件球員,不得填寫於攻守名單,違反規定球隊取消比賽資格。
17.各球隊若有冒名頂替球員之情事發生,經大會裁判確認,則取消該球隊比賽資格。
18.各參賽球隊須詳閱生活公約並由領隊、教練及管理簽署遵守。
二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