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北區高中棒球聯會冬季聯賽

第十五屆北區高中棒球聯會冬季聯賽競賽規程
一、舉辦宗旨:配合我國棒球發展及國際棒球發展趨勢,加強推展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促進校園棒球運動風氣與喜愛棒球運動人口,提昇基礎棒球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簡稱學生棒聯)
三、主辦單位:北區高中棒球聯會
四、承辦單位:北區高中棒球聯會
五、協辦單位:新店棒球協會
六、比賽開幕日期:2013年1月21日
七、競賽場地: 新店秀朗橋棒球場A(靠秀朗橋)、B(靠中安大橋)、板橋大漢球場
八、參賽隊伍:三重商工 大安高工 大直高中 中正高中 中和高中 中華高中 木柵高工 台中一中 永春高中 成功虎 成功龍 成淵高中 西松高中 私立大同高中 和平高中 明倫高中 松山工農 松山高中淼隊 松山高中焱隊 南湖高中 建A 建B 景文 華江高中 新北市立三重高中 新竹高中 新莊高中 新店高中 萬芳高中 內湖高工 台北市立大同高中 新北高工(海山高工) 港白 港藍 林口高中 內湖高中 政附 師大附中白隊 師大附中藍隊 基市安樂高中 陽明高中 磐石高中 宜蘭高中 麗山高中
九、賽制:預賽44隊共分成12組(A~K)進行預賽,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和局得1分,取A~I組積分最高者抽籤排出複賽種子位置,其餘晉級隊伍則由聯會隨機安排,共24強晉級複賽。同組積分相同時則依次序比較:
(1)失分率
(2)得分率
(3)若上列成績皆相同,則擲銅板決定
24強複賽以分組決定對戰隊伍,採單淘汰賽制。(詳見賽程樹狀圖)
十、獎勵方式:
(一)團體獎設前四名。
(二)打者獎項(複賽超過四場的球隊之球員始列入計算)
1. 打擊王三名,以打擊率為評定標準。
2. 打點王一名,以打點數為評定標準。
3. 全壘打王一名,以全壘打數為評定標準。
4. 盜壘王一名,以盜壘數為評定標準。
5. 安打王一名,以安打數為評定標準。
(三)投手獎項(從複賽開始即列入計算):
1. 投手勝投王一名
2. 投手防禦率王一名
3. 投手三振王一名
(四)聯賽MVP(以四強隊伍為主):由大會莊東波老師選出,得獎成績一併公佈。
(五)團體獎頒發獎盃,個人獎頒發獎牌。
十一、領隊會議
(一)賽前之領隊會議,係討論及確認各項賽務細節。會中所做成決議皆具實際效力。
(二)未出席領隊會議之參賽隊伍,對會中所做成之決議,均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競賽規則及記錄規則,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詳閱:
http://www.ctba.org.tw/rules.php
(與下列之「賽事細則」不一致者,以本規程為適用。)
十三、比賽用球:功輝牌<SBF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指定用球>
十四、賽事細則
(一)球隊出賽規定
1. 球隊應於賽前10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
2. 投手每場球超過三局,受隔場限制(每局投一球起算一局),請各隊注意保護投手。
3.參賽隊伍如非因大會認定之不可抗拒之因素,開賽後15分鐘仍無法有足夠球員上場比賽,視為棄賽,大會得裁定由對手以7:0(5局)獲勝(勝方投手無勝場數)。
4.因任何理由導致出賽延遲,取消該隊賽前練習,立即出賽。
5.一球隊因任何理由中途棄賽,裁定對手以7:0(5局)獲勝,該場賽事的球員個人攻守數據仍列入記錄。
(二)登錄及參賽規定
1.一般登錄球員應為該校於101學年第一學期有註冊者方可報名。
2.一般球員需付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報名時應填妥球隊資料與球員資料,並附上學生證影本一並寄出,缺一均視為未報名。
4.球隊資料每報名一隊即須填妥一份,若要報名第二隊,須先將第一隊報名至15人以上,才可進行報名。並請確實附上教練、隊長及球經(如果有)的照片。
5.球員資料中的照片需清晰可辨,臉部需佔照片八成範圍,不可過量或過暗影響辨別度,未達標準者視同報名未完成不得上場。球員資料須詳細填寫,有缺漏或錯誤均視為未完成報名,該球員不得上場。
6.球員資料經寄出後只能於召開報名會議確認各校名單前更動,且一校以更動一次為限。
7.休息區上方之看台,加油者不得舉有辱罵他人字眼的牌子。並請各隊告知前來加油的觀眾如個人的朋友或同學,請勿對大會或他隊球員作任人身攻擊、對該隊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困擾、威脅或有賽外以肢體行為報的動作,有違運動家精神者,若經查證屬實,則大會將對該隊進行可能禁賽等嚴重處分。
8.各隊球員之比賽背號一切以報名表上所填為準,如有與報名表上不同者,應於賽前向對手、裁判、記錄組通報,否則不予出賽。
(三)局數及時間規定
1. 打滿四局為有效比賽。
2.所有賽事最多打至七局,準決賽及決賽在七局未分勝負時進行延長賽。
3.因天候等因素未打滿四局之比賽,保留比賽並擇期另行補賽,補賽開始時,比分、局數、打序、球數、跑者所站壘位,皆維持比賽宣告保留時的情況。
4.提前結束比賽之規定:四局10分,五局後皆為7分。
5.所有賽事皆以兩個小時為基準,四強賽事以三個小時為基準,請各隊配合。
(四)服裝及用具規定
1. 選手須著正式棒球比賽服裝,包括球帽、上衣、球褲。同隊選手應著統一式樣的球帽、繡有隊名之隊服須為同一顏色,如有同隊球衣樣式不同或任何服裝不符大會規定者,應於賽前向裁判及對手通報取得同意,否則不得出賽。
2.手套及打擊頭盔之樣式不設限,惟投手應使用單色之手套。
3.球棒之規格(長度、重量、彈性係數)原則上不設限,但如選手使用之球棒有嚴重違規情形,大會得另外做出處理。
(五)暫停相關規定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六)投手初登板之練投球數為5球,此後每局為3球,實際情形由大會裁判為準,同學不得有疑異。
(七)先發投手須投滿該場總局數之過半局數方有勝投資格。其他關於勝敗投之認定,皆依循現行之棒球規則。
(八)無救援成功之設置。
(九)每場比賽結束後,雙方球隊皆須負責整理場地,未整理之球隊,一場罰1000元。並請各球隊在比賽結束後攜帶休息室內及看台的垃圾壓縮,丟入垃圾桶內(垃圾需分類)。
(十)每場比賽,請場地服務的同學協助將界外球歸還大會。
(十一)賽程中若各隊有與裁判、大會、其他球隊發生爭執影響比賽,經大會認定後禁止出賽。
十五、其他事項
(一)申訴規定
1.提出申訴時,應由隊長向大會呈交書面,大會得於兩天內給予相關答覆。
2.下列情事,球隊可向大會提出申訴:
(1) 對戰球隊有未登錄球員上場比賽
(2) 認為某一球隊因特定理由故意棄賽,或比賽中出現有失競賽精神之行為
(3) 對賽務處理有疑慮若經查證屬實,則第一項裁定申訴球隊以7:0獲勝,且該未登錄球員所屬隊伍喪失後續參賽資格;第二項經大會認定申訴情事屬實,裁定該隊喪失後續參賽資格;第三項由大會做出公告解釋。
(二) 請各隊務必注重安全,並準備足夠的防護用品。
(三) 因各種情形而由大會裁定以7:0獲勝之球隊,球員競逐個人獎之規定打數與規定投球局數均減2,但僅限於該場賽事在個人獎數據統計範圍內時。
(四)場地服務同學幫忙計分、棒次、撿界外球、拍照及購買餐飲,購買餐飲必需在11點以前完成。
(五)本次比賽報名費3500元,含比賽費用及場地服務保證金,各隊只要按時出席場地服務,即可退回保證金500元。
(六)場服保證金500元如達退費標準,需於賽後召開檢討會議當天領取,逾時不候。
(七) 若因天氣等各項因素造成無法比賽,大會將於前一天晚上十點前在家族發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請各校自行上網查看。若已宣布隔天停賽,為考慮交通問題,則不論當天狀況如何,依然保持延賽。
(八)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其在循環賽中以賽之結果不予計算,必取消該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且取消其本次聯賽之資格。

十六、工作人員:
會長  曾維仁(和平高中)
副會長 危謙(成功高中)
陳琮燁(松山高中)
文書  郭秉翰(中正高中)
總務組 周俊達(南港高工)
梁 立(政大附中)

指導老師: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秘書長  李仁德先生
副秘書長 陳德華先生
資訊組  李俊賢先生
裁判老師 莊東波先生 江金龍先生 相仁淦先生
王 瀚先生 鄭銘毅先生 梁文俊先生
蔡進福先生 謝豐安先生 吳順禎先生
紀錄   周中庭    曾璵帆 林志明先生 楊錦棠先生
常任理事校:永春 建中 附中 成功 新店 松山 華江 新莊 港工 和平
十七、本活動規程奉高,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可隨時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