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屆南區高中棒球聯賽

第二十四屆南區高中棒球聯賽競賽規程

一、舉辦宗旨:增進南部地區高中棒球社團有機會互相交流、切磋球技,促進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立體育處、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
五、贊助單位:南區高中棒球聯盟OB會、野球王棒壘用品社
六、競賽日期:2012年1月29日至1月31日、2月5日至2月6日
七、競賽場地:高雄市立陽明球場
八、參賽學校:
高雄中學、瀛海中學、新莊高中、台南二中、文山高中、高雄高工、
中山高中、三民高中、台南一中、屏東高中、前鎮高中、潮州高中

九、賽制:
(一)預賽採積分晉級制,勝場2分、和局1分、敗場0分。
12隊共分成A.B.C.D四組循環比賽,各組取積分最高者,共4隊決賽。

A:潮州高中、高雄高工、前鎮高中
B:台南二中、瀛海中學、文山高中
C:三民高中、新莊高中、台南一中
D:高雄中學、中山高中、屏東高中

(二)組內若超過兩支球隊積分相同,則依序做以下比較:
1、若組內同名次有兩支球隊積分相同,則先比相關隊之勝負關係
2、總失分率
3、總得分率
4、整隊投手防禦率
5、整隊打擊率
十、獎勵方式:
(一)團體獎設前四名。
(二)打擊獎項(只有計算預賽)
1. 打席需滿4個才可角逐。
2. 打擊獎取一、二、三名,以打擊率為評定標準。
3. 若打擊率相同,依序比較打數多寡、長打率、打點多寡、得分數。
(三)投手獎項(只有計算預賽)
1.勝投王(投手投球數需滿5局且須先發一場),若勝場數相同,依序比較防禦率、被打擊率、奪三振率
2.三振王,若奪三振數相同,依序比較奪三振率、勝場數、防禦率、被打擊率
(四)最佳捕手獎 (只有計算預賽)
最佳捕手獎依序比較阻殺率、守備率,以積分方式由大會評定。
(五)MVP、功勞獎 (以四強隊伍為主):
由大會人員共同選出,得獎成績一併公佈
(六)新人王
一年級隊員為限,以四強隊伍為主。
(七)團體獎頒發獎盃,個人獎頒發獎牌。

十一、領隊會議
(一)賽前之三次領隊會議,係討論及確認各項賽務細節。會中所做成決議皆具實際效力。
(二)未出席領隊會議之參賽隊伍,對會中所做成之決議,均不得有異議。
(三)未出席達兩次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檢討會未出席將不退還保證金。
十二、比賽規則
競賽規則及記錄規則,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與之不一致者,以本規程為適用。)
十三、賽事細則
(一)球隊出賽規定
1.賽程公佈後各隊需按照賽程出賽,如因突發狀況須調動賽程,須在該賽事前一天向大會協調。
2.球隊應於到場時向大會索取攻守名單,並於賽前20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
3.參賽隊伍如非因大會認定之不可抗拒之因素,開賽後15分鐘仍無法有足夠球員上場比賽,視為棄賽,大會得裁定由對手以6:0 (6局)獲勝(勝方投手無勝場數,每位球員加2打席)。
4.因任何理由導致出賽延遲,取消該隊賽前練習,立即出賽。
5.一球隊因任何理由中途棄賽,裁定對手以6:0(6局)獲勝,該場賽事的球
員個人攻守數據不列入記錄,勝方每位球員加2打席。
6.若比賽途中發生狀況,能於10分鐘內解決者比賽繼續進行。

(二)登錄及參賽規定。
1.參賽資格:
(1)必須是在校生,該校可遞送該球員之報名資料,未入學、國中部、已畢業、已肄業、重考、留級之學生皆不得參賽。
(2)參賽球員不得為高中棒球聯賽硬式木棒組、鋁棒組或軟式組前八強隊伍之隊員。
2.各隊參賽球員以30人為上限。
3.各隊登錄人數限制為1個領隊、2個教練、2個經理、1個隊長,領隊、教練、經理可在30人名單之內,隊長必需於30人名單內。請各隊在填寫報名表時注意人數控制,並按照自行填寫的人員進出休息室。
4.各隊完成登錄手續後,球員的背號不可再更改。
5.發布賽程後於第三次領隊會議結束後一個星期內可再提出更改申請,逾期則不予受理。
6.休息區旁之看台,加油者不得舉有辱罵他人字眼的牌子。並請各隊球員告知前來加油的觀眾如個人的朋友或同學,請勿對大會或他隊球員作任何人身攻擊、對該隊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困擾、威脅或有賽外以肢體行為報復的動作,有違運動家精神者,若經查證屬實,則大會將對該隊進行可能至禁賽等嚴重處分。
(三)局數及時間規定
1.打滿三局為有效比賽。
2.所有賽事最多打至六局,準決賽及決賽在六局未分勝負時進行延長賽。
3.因天候等因素未打滿四局之比賽,保留比賽並當天另行補賽,補賽開始時,比分、局數、打序、球數、跑者所站壘位,皆維持比賽宣告保留時的情況,若當天無法補賽,將由裁判裁決勝負。
4.提前結束比賽之規定:
1.三局10分,四局後皆為7分
2.主審裁定時間將嚴重延誤下場比賽或超出時間限制,由主審於最後一局未開始前,向兩隊宣布該局為最後一局。
5.準決賽及決賽若6局結束兩隊平手,則採突破僵局制(無人出局一.二壘 開始)
(四)服裝及用具規定
1.選手須著正式棒球比賽服裝,包括球帽、上衣、球褲、膠釘鞋。未著正式服裝者,不得出賽。
2.同隊選手應著統一式樣的球帽、繡有隊名之隊服;頭盔、球褲及釘鞋不限同一樣式,但球褲應為同一顏色。
3.手套及打擊頭盔之樣式不設限,惟投手應使用單色之手套。
4.球棒之規格(長度、重量、彈性係數)原則上不設限,但如選手使用之球棒有嚴重違規情形,大會得另外做出處理。
5.捕手應佩有護檔,違者不予上場。
6.跑壘指導教練應著球衣球褲。
(五)暫停相關規定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六)投手初登板之練投球數為5球,此後每局為3球。
(七)先發投手須投滿三局方有勝投資格。其他關於勝敗投之認定,皆依循現行之棒球規則。
(八)無救援成功之設置。
(九)每場比賽結束後,雙方球隊皆須負責整理場地,未整理之球隊,一場罰100元。
並請各球隊在比賽結束後攜帶休息室內及看台的垃圾離開(垃圾需分類),違者罰款500元。
若有球隊違規,大會將於當天賽後公佈於家族以示警告;第一次警告不罰款,二次以上始執行。
(十)每場比賽,請對戰雙方協助將界外球歸還大會。
(十一)請各隊務必出席開幕典禮及閉幕典禮
(十二)賽程中若各隊有與裁判、大會、其他球隊發生爭執影響比賽,經大會認定後罰款1000元。
(十三)請各隊務必遵守大會之相關規定。有任何爭議,請於聯賽後檢討會中提出,或以書面方式提交大會(詳見十四、其他事項 之(一)申訴規定)。勿與大會之工作人員進行爭論,或發生不必要之衝突,如有違規行為者,經大會認定,大會將對該隊裁決禁賽及禁止報名等嚴重處分。
十四、其他事項
(一)申訴規定
1.提出申訴時,應由隊長向大會呈交書面(以其他方式提出者,不受理),大會得於一週內給予相關答覆。
2.下列情事,球隊可向大會提出申訴:
1) 對戰球隊有未登錄球員或不符資格球員上場比賽。
2) 對戰球隊之上場球員,背號與登錄資料不符。
3) (一) 認為某一球隊因特定理由故意棄賽,或比賽中出現有失競賽精神之行為。對賽務處理有疑慮若經查證屬實,則第一項裁定申訴球隊以6:0獲勝,且該未登錄球員所屬隊伍喪失後續參賽資格;第二項裁定該球員著錯誤背號完成之所有攻守數據不列入記錄;第三項經大會認定申訴情事屬實,裁定該隊喪失後續參賽資格。
(二)若各隊違反規定將於賽後由大會公佈;罰款將由保證金扣除,若罰款超過1000元,則需繳清後方可參加往後之比賽;拒絕遵守本規程規定之球隊視同放棄參賽。
(三)請各隊務必注重安全,並準備足夠的防護用品。
(四)本次比賽報名費3500元、保證金1000元,如無不可抗拒之理由中途退賽,保證金不予歸還;保證金將於檢討會統一退還,未出席者一律不予退還。
(五) 若因天氣等各項因素造成無法比賽,大會將於前一天晚上11點前在家族發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請各校自行上網查看。若已宣布隔天停賽,為考慮交通問題,則不論當天狀況如何,依然保持延賽。